释义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后能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申请仲裁,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作出受理决定的,在开庭审理之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按照规定写明内容; 2、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3、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等; 4、送达地址确认书,方便接收仲裁机构发放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