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复制别人公众号内容算侵权吗 |
释义 | 复制别人公众帐号里的文章发到自己公众帐号里涉及版权问题,是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因此不可以随便复制。 一、侵犯著作权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既遂的定罪处罚如下: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什么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按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将本条第一款第五项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按照本法约定或者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三、网络著作权人有什么权利 网络著作权人的权利: 1、出版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签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并在作品上签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即保护作品不被歪曲或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拍、翻拍等方式制作一份或多份作品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目标; 8、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展示作品,以及通过各种手段公开播放作品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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