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汽车保险条例包括保险公司自动费率将进一步调整,最低为3.80%,部分地区有良好驾驶习惯和安全记录的车主,保险费率甚至低至3.40%。预计全行业商业车险赔付率将提高3.6个百分点。与去年相比,改革后,车险平均保费可降低5.3%。 法律依据:《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保险机构可以对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组合式经营使用,无需报送审批或者备案。保险机构经营使用组合式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作出修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保险机构将组合式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组合式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名称及其保险单式样。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费率,原则上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电话、网络、门店等不同的销售渠道,拟订不同的附加费用率水平。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因子应当根据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风险状况等合理设置,明确规范。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经营情况和准备金提取等实际情况,每年对商业车险费率进行合理性评估验证。保险公司最近2个会计年度平均商业车险综合赔付率与商业车险预定赔付率相差较大的,保险公司应当向保监会报告说明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