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保险法律只是规定要投保交强险,不投保交强险的,会缴纳罚款,对于其他险种,应当根据自身的情况来确定是否购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必须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投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因此法律只是规定要强制投保交强险,对于其他险种未作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是否投保,只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将交强险投保就可以了。 一、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为: 1、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还应当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