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仅是对刑事处罚不服的上诉案,或者是单纯的民事纠纷,一般都是会当庭宣判的。但若是其中还涉及到民事赔偿纠纷的,如果当庭能达成调解的也可以当庭就刑事案宣判。对于民事赔偿不能达成调解需要判决的,则往往会另行宣判,而本来可以当庭宣判的刑事判决也会因此不当庭宣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