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怎么处罚 |
释义 | 界定虚开的主要标准是“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这里的“情况”是指某项经济业务的全部情形,即使是有货物交易或劳务发生,只要开票人不是实际销售(提供)方;或者开票人是实际销售(提供)方,但是金额不符;或者与实际交易项目不符,都属与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不符,即构成虚开。在认定虚开发票的行为时,应根据查获的证据和查证的事实,依具体案情作如下情形的分析:1.虚开、非法代开发票认定 (1)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 A、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B、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C、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对于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依照虚开发票进行处罚。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包括: A、没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C、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一、“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虚开发票”是总的原则。现行《发票管理办法》,《刑法》及修正案和相关司法解释等,均将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作为惩处的对象。 二、税务行政处罚方式:1.没收违法所得。2.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罚款的第一档处罚“可以并处”是选择性规定,第二档处罚是强制性规定,对达到标准的必须并处罚款。 三、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负同样的法律责任。长期以来有一种误解,认为非法代开发票只是轻微的违章行为,究其实质来说,代开和虚开都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对虚开发票的处罚规定来处罚。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的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在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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