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子的贷款没还清,一般是不允许增加名字的。在房子贷款还没还清的时候增加名字,对银行来说增加了潜在风险,可能会增加逾期还款的风险,但是有些银行同意增加名字,是否增加要看当地的银行是否同意,有些银行是不允许的。 《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 不动产权 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抵押权 变更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 抵押 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 (三) 债务 履行期限变更的; (四)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五)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