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镇江公积金中心上班时间 |
释义 | 法律分析: 镇江公积金贷款政策是镇江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的内容。 法律依据: 镇江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 第七条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职工及所在单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信用良好,同意公积金中心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一定余额; (五)未发生或已全部还清公积金贷款; (六)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少于所需费用总额的50%; (八)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仅限于本人家庭自住。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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