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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弄丢了户籍档案怎么办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没有变通的方法,只能注销当事人后办理的户口: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不允许双重户口;
    2、当事人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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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4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