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住宅继承问题 |
释义 | 老人干休所的房子不能继承,只能继续承租。老人去世后,房子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处理。遗产按照顺序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分,特殊困难或扶养义务者可多分。农村老房子的继承可通过协商公证或法院解决。继承人协商同意时可不均分。《民法典》规定了继承的相关规则。 法律分析 一、老人干休所的房子怎么继承 部队干休所的房子个人没有产权,只能居住使用,属于公产房。 这样的房子,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用于继承。但是,原使用人去世后,和原使用人共同居住而且在一个户口本的继承人,可以向干休所申请变更为继续承租人,是否批准由干休所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老人去世留下的房子怎么继承分割 老人去世,对于其名下的房子,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农村老房子怎么继承 农村老房子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法继承: 1、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协商一致的,继承人可以一起到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 2、继承人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产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按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办理房屋继承,及变更土地使用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老人干休所的房子,个人没有产权,只能居住使用。在原使用人去世后,和原使用人共同居住且在一个户口本的继承人可以向干休所申请变更为继续承租人。对于老人去世留下的房子,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农村老房子的继承可以通过继承公证或向法院起诉解决。在继承过程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但未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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