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业主有权查看业委会选票吗 |
释义 | 业主有权利,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应公开透明,不得暗箱操作。《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同一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应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若只有一个业主或业主人数较少且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应共同履行职责。 法律分析 业主有这个权利,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是召开全体业主大会选举的结果,需要公开透明,不可以暗箱操作。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拓展延伸 揭示小区业主权益:揭开业委会选票的神秘面纱 业主在小区事务中享有一定的权益,其中之一就是对业委会选票的查看权。业委会选票记录了业主对于重要决策的投票结果,对于维护业主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相关法规,业主有权查看业委会选票,以确保透明公正的决策过程。通过查看选票,业主可以了解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监督业委会的运作,并在必要时提出质疑或异议。这种权利的行使有助于维护小区内的公平与公正,促进业主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因此,业主有权查看业委会选票,以保障自身权益的实现。 结语 业主有权查看业委会选票,以维护自身权益。业委会的产生应公开透明,不得暗箱操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业主应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只有一个业主或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通过查看选票,业主可以监督决策过程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维护小区内的公平与公正,促进业主之间的信任与合作。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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