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加班有工资吗? |
释义 |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的加班时间来发放加班工资,具体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如有明确约定数额的,应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如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一、辞职后可以领取年终奖吗? 辞职后是否有年终奖需要根据用人单位对年终奖的规定而定。比如用人单位是将工资的一部分作为年终奖,那么年终奖的性质就是工资,不发放年终奖就等于不发放工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年终奖,那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 二、合同中违约金如何确定? 合同的违约金要分情况: 第一、要看合同对违约金有没有约定,有约定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计算违约金。这个约定有可能是一个具体的金额,也可能是一个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都可以。 第二、如果合同对违约金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这种情况下,就看守约方因为对方的违约给自己这一方造成了多大的损失,这个损失的金额就是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 第三、如果说守约方的损失不好计算,那么也可以按照违约方因为他的违约所得到的利益,这个他得到的利益可以作为违约金的数额来进行计算。 三、深圳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深圳加班不给加班费的处理方法如下: 1、劳动者可以与单位积极沟通;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3、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一、加班工资认定标准如下: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二、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如下: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总之,单位在应当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而不支付加班费的话,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对劳动者合法利益的侵害,而此时作为劳动者遇到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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