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筑公司经营范围有: 1、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管道工程(不含压力管道)、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房屋维修、园林绿化及园林配套设施工程施工(以上范围凭资质经营),太阳能光伏发电;铸造机械加工;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建筑材料的技术研发、推广、生产、销售、租赁;铝合金模板的生产;铝合金模板及脚手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城市规划设计、雕塑设计、景观园林设计、平面设计、艺术品设计;室内外装饰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设计、制作国内各类广告;工程技术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家居饰品,电子商务技术服务及咨询。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