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政施工需要哪些资质 |
释义 | 市政工程施工资质: 1、全称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此项资质从高到低设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作为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的审核标准有四点: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技术装备、主要人员; 3、企业资产是企业净资产,首次申请不必考核净资产。工程业绩是指企业在近10年完成过的工程建设,对其规模、数量和类型有明确规定。技术装备包括平地机、顶管设备、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其中只有一级资质需要企业有技术装备。主要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九大员、技术负责人; 4、企业首次申请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必须申请三级。 市政资质办理需要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 2、综合资料(第1册):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⑶企业章程; ⑷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⑸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 ⑹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法人证书;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法律依据有: 《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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