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毒强戒暂缓执行是否会被取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及程序。一般情况下,如果被拘留人已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被拘留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且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对被拘留人不致产生社会危险,同时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已依法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方可暂缓执行。如果暂缓执行已经暂缓执行,一般没有发生以上的情况相违的情况,不恢复执行。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这一行政行为将不再执行。 关于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被拘留人已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被拘留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对被拘留人不致产生社会危险;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已依法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 根据本条规定,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方可暂缓执行,同理,如果已经暂缓执行,一般没有发生以上的情况相违的情况,不恢复执行。 拓展延伸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包括: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同时,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也不得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因此,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结语 总之,如果符合暂缓执行的条件,公安机关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但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如果暂缓执行后发生了不符合条件的情况,行政拘留将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 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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