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 (2)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外币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 (3)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4)有公司名称、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定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200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注册级别管辖、诉讼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地点、法院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法律事项的依据。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住所的变更,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其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定章程草案。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的有关规定确立公司名称,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等公司的组织机构。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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