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处理:(1)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处理。(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4)起诉。如果劳动者对劳动者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人事争议处理有何规定 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处理:(1)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处理。(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4)起诉。如果劳动者对劳动者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如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范围有什么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范围包括以下这些:(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地位一律平等,在仲裁中各方面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准绳;(3)要秉着及时、公平、合理的原则;(4)仲裁机构要坚持独立办案原则。《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三条,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其中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可以向聘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人事仲裁和劳动仲裁一样吗?答:不一样。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人事仲裁是仲裁聘任制的公务员与其所在的国家机关之间纠纷的《公务员法》第九十九条,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问: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1、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2、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劳动人事仲裁管辖争议如何处理 只要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在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则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必须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经常营业地不一致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用人单位经常营业地。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即为用人单位所在地,二者是重合的。选择劳动合同履行或者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既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参加仲裁活动,又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仲裁案件的审理活动。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还便于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劳动争议的管辖还存在移送管辖情形。移送管辖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已经受理的无管辖权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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