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丈夫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恶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妻子的利益。此时,作为妻子可以主张要回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来送给情人的礼物。如果丈夫可以证明自己送给情人的礼物是出自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那么妻子当然无权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