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婚外情期间给予情人的财物一般是无效的。但如果该财产为丈夫一人的个人财产,或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经另一方追认的,该赠与行为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且情人不属于前述的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