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兵役登记补登政策调整 |
释义 | 征兵补登,为明年征兵工作做准备。特殊情况可代为登记。漏登、户籍变更需补登。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将受处罚。兵役登记包括应征、缓征、免征、不征、拒征、已征、转服预备役、免服预备役和不服预备役。 法律分析 征兵补登,是指对18-22周岁,当年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补充登记。主要是为明年的征兵工作做准备。 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登记的,经当地兵役机关同意,可由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往年漏登的,须进行补登。已参加过兵役登记,但其常住户籍所在地变迁的,须持《兵役证》办理变更手续。 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兵役登记的结论 (1)应征是指经兵役登记初步确定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公民。 (2)缓征是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公民。 (3)免征是指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残疾、有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不宜征集的适龄公民。 (4)不征是指被羁押或者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适龄公民。 (5)拒征是指经过教育仍拒绝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或者被确定为符合征集条件而拒绝参加体格检查和应征入伍的适龄公民。 (6)已征是指当年被征集入伍的对象。 (7)转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8)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因身体原因不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9)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不符合服预备役政治条件的。 结语 征兵补登,是为明年的征兵工作做准备,对18-22周岁、当年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补充登记。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登记的可由亲属或单位代为登记,往年漏登的需进行补登。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阻挠兵役义务的将受到处罚,构成犯罪者将追究刑事责任。兵役登记包括应征、缓征、免征、不征、拒征、已征、转服预备役、免服预备役、不服预备役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公布): 第三章 选拔补充 第十八条 预备役人员主要从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退役军人和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能人才中选拔补充。 预备役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公布): 第七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一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补偿相结合的预备役人员津贴补贴制度。 预备役人员按照规定享受服役津贴;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期间,按照规定享受任务津贴。 预备役人员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相应补贴和伙食、交通等补助;其中,预备役人员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和保险等待遇。 预备役人员津贴补贴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公布): 第六章 征召 第三十七条 预备役登记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预备役人员响应征召,为预备役人员征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帮助解决困难,维护预备役人员合法权益。 从事交通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优先运送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 预备役人员因被征召,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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