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立案的案件在哪里可以查 |
释义 | 一、已经立案的案件在哪里可以查 已经立案的案件可以到公安机关查询。在接收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报警回执。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立案后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2、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二、已经立案的案件,应该怎么追加被告 很多人都知道民事案件中可以追加被告,那么刑事案件中可以追加被告吗??答案是肯定的。那怎样追加呢??由于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移送法院审理,如果刑事案件立案后需要追加被告,被害人和其他知道此案事实的人通常需要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说明事实。如果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提起诉讼,就没有追加被告的说法。如果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追加被告主要是通过人民检察院追诉漏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移送审查起诉同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三、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可以撤销案件吗 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可以撤销案件,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情节比较轻微、危害不大,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是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可以撤销吗? 符合情形的话,可以撤销。 1.如果是公诉案件,那么立案之后,当事人不能要求撤销案件。 2.但如果案件满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的话,应当予以撤销,如犯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情节显著轻微的,本应是自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如果是自诉案件,立案之后,自诉人只要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要求撤销,都可以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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