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乙肝大三阳可免除行政拘捕嘛? |
释义 | 不可以,生病患有乙肝不可以免除行政拘捕,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捕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捕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捕的决定。 对同一被处罚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被处罚人已送达拘捕所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暂缓执行行政拘捕决定送达拘捕所,拘捕所应当立即释放被处罚人。 根据国家治安管理处罚规章和要求,满足以下情形的,可以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4、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法律依据: 《拘捕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捕所发现被拘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捕通知书,建议拘捕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捕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拘捕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捕的决定并通知拘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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