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
释义 | 去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以下证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去民政局登记流程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综上所述,结婚去民政局登记流程是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登记机关受理材料并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后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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