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之诉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不同,提起诉讼的主体也有区别。具体是: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