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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委会是什么组织
释义
    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
    居委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以100~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委会。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居委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一、居委会的职责和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协助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生活安全,社会治安宣传;
    4、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
    5、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6、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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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5: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