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办法是什么? |
释义 | 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具体职数由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社区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少数民族的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由有选举权的居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应在选举日45日前成立。社区选举委员会成立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发布公告。公告样式请参考附件一。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由社区党组织提出建议名单,召集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应有驻社区单位的代表,并报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提倡按照法定程序,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城市居民委员会属于直接选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如果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属于直接选举。如果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属于间接选举。 违反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怎么处理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参加选举和被选举,其他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都有权。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怎么产生的 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由居民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2、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生活安全,社会治安宣传;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3、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其班子由五至九人组成;分别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以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由上级政府规定和拨付。产生原则,通过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可由居民、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小组推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主要步骤有哪些 村民委员会选举主要步骤有:村财经济责任审计和民主评议,建立选举机构,开展宣传动员,选民登记,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提名确定候选人,竞选,投票选举,另行选举和重新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移交等。1.调查摸底。县乡两级的调查内容,主要摸清村民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历届选举情况和干部群众的思想状况等。2.制定方案。以县为单位制定选举方案,确定实施阶段、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3.采用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4.规范投票行为。全面设立秘密划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障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严格规范委托投票,限定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次,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5.审查审计与考核评议。审查审计:部署审计方案;成立审计机构;进行村财审计;公布审计结果;追究责任。考核评议:县市区党委要组织力量对村“两委”班子进行任期考核,组织党员群众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考核评议和推荐结果作为审核确定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居民会议推选产生。推选工作应当遵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同时,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还规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居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其成员可以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兼任,但仍应通过上述程序推选产生。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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