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凭身份证,户口簿,照片,到当初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档补办结婚证, 手续证件齐全,当场办理完毕。 办理结婚证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均为自愿领证,且两人皆无合法的配偶。 2、男性已满22周岁,女性已满20周岁。 3、当事人二人并非直系血亲,在三代以内也无任何间接的亲缘关系。 4、双方并没有医学上认为不予结合的疾病,如麻风病等。对于丧失性功能的人来说,必须在领证前如实地告知对方。 5、当事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场办理。 结婚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