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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代理是怎么规定的呢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工作人员”是指与法人、其他组织存在劳动或人事关系的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公民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立案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3)系近亲属委托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
    (4)系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应当提交推荐证明;
    (5)委托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受委托人系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关系等证明材料;
    (6)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双方签名的《受委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
    民法典关于委托代理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委托代理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要有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的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代理协议特征
    委托代理协议特征具体如下:
    一、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
    二、委托协议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三、委托协议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
    四、委托协议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友或熟人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与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无偿的,但是,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
    五、委托协议为双务合同。
    委托协议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受托人主要有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报告的义务、转移受托事项所得权益的义务等,而委托人则主要有进行指示、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必要的费用的义务、以及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支付报酬的义务。
    六、委托协议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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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5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