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和间接代理的区别和联系 |
释义 | 委托,指的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办理特定事务的行为。如张三委托李四从A地运输一批货物到B地。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如张三授权给李四,李四以张三的名义去甲车店买了张三指定类型的汽车。在此情形下,张三是被代理人,李四是代理人,李四买车的法律后果归属张三,即张三应支付甲店购买款。 委托和代理,既可以同时存在,也可以分别存在。示例如下: (1)仅有委托。甲委托邻居乙挪动楼下甲的自行车。 (2)仅有代理。甲的6岁小儿子被同学踩伤,甲代儿子提起民事诉讼。 (3)委托和代理同时存在。甲委托乙,让乙以甲的名义收取卖方货物。 当然,委托和代理也有不同之处,两者区别在于: (1)产生的依据不同。委托通过合同订立,需要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代理既可以通过委托而产生,也可以通过法定、指定或者单方授权产生,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 (2)法律后果不同。委托合同约束的是委托方和受托方,代理的法律效力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 (3)行为性质不同。委托中,受托行为可以是单纯的事实行为(如受托人看管委托人物品),也可以是与第三方进行法律行为(如受托方接受委托,与第三方进行调解)。代理中,代理行为是法律行为,不包括事实行为。 一、代理有哪些法律特征 1、民事代理行为源于代理人的代理权。而代理权的产生又有两种途径: 一是法律的明文规定,这种代理权称为法定代理权,可以认为是法律授予的代理权(比如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权); 二是约定的代理权,来自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只要是在法理允许的范围内是可以根据个人意志来决定的。 代理权具有核心性。 2、虽然民事代理行为是由被代理人之外的代理人代尔为之,但是其代理行为必须由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不能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 3、由所代理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比如律师代理打官司) 4、在代理关系中,相当一部分的代理行为是存在于对方当事人的,相对代理关系人被称为第三人,该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容忽视的,第三人对于民事义务履行与否,履行质量好坏都直接决定被代理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是否得以实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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