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估价规程都有哪些 |
释义 | 审慎原则,在评估中确定相关参数和结果时,应分析并充分考虑土地市场运行状况、有关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风险。公开市场原则,评估结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上可实现。确定土地收益,应通过调查市场实例进行比较后得出,符合当前市场的正常客观收益水平,并假设该收益水平在出让年期内保持稳定。对于待建、在建的土地,按规划建设条件选用可比较实例。用于测算收益水平的比较实例应不少于3个。定还原率时应详细说明确定的方法和依据,应充分考虑投资年期与收益风险之间的关系。 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是指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参照当地正常市场价格水平,评估拟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或应当补缴的地价款。开展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目的是为出让方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或核定应该补缴的地价款提供参考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还需考虑以下原则,价值主导原则,土地综合质量优劣是对地价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 土地估价评估方法: (1)收益还原法 (2)市场比较法 (3)剩余法 (4)成本逼近法 (5)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 法律依据: 《土地估价管理办法(草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估价,是指具备土地估价执业资格的人员和机构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土地及其附着物、定着物的权利、权益的价值或者价格进行评价、估算,并通过土地估价报告的形式提供的市场服务行为。 第四条 土地估价师执业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符合土地估价规范和标准。土地估价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土地估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制定土地估价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规定土地估价师资格条件; (三)规定土地估价机构从业条件; (四)确定土地估价的程序和方法; (五)监督、指导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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