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被征收土地的评估应当依据当地土地市场价格、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土地位置、地形地貌、基础设施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应当以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拆迁补偿和征收价格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1.《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对被征收土地进行评估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市场价格、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土地位置、地形地貌、基础设施等因素。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用于住宅、商业、公共设施等用途的土地应当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流转,市场价格应当根据土地用途、位置、规划条件、基础设施等因素确定。 3.《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土地评估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土地评估。 总结:拆迁后的土地价值评估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评估结果应当公示并作为拆迁补偿和征收价格的依据。土地评估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