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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罪检察院怎么不起诉
释义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盗窃犯罪案件,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经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
    (七)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八)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那些情形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盗窃罪立案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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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5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