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子到法院还会不会退回到检察院 |
释义 | 法院退回案件给检察院的主要情况有两种:一是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重要线索需要检察院进行进一步侦查;二是法院认为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被告人不在案,应退回检察院处理。 法律分析 案子到法院仍有可能会被退回检察院。 人民法院主动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有两种: 1、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提出的立功等重要线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2、人民法院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拓展延伸 案件审理完毕后,是否还有可能被法院退回到检察院? 在一般情况下,一旦案件在法院中审理完毕,通常不会再被退回到检察院。法院的审判程序旨在确保案件公正、合法地进行,并做出最终的裁决。然而,根据特定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有些特殊情况下案件可能会被退回到检察院。例如,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审判程序存在重大问题、新的证据出现或者法律适用发生变化,法院可能会决定将案件退回到检察院重新审查。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将重新评估案件,并决定是否重新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适当的法律行动。然而,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见,大多数案件一旦在法院审理完毕,就会根据法律规定做出最终裁决。 结语 案件一旦进入法院审理,通常不会再被退回检察院。然而,根据特定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有时法院可能会决定将案件退回检察院重新审查。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会重新评估案件,并根据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尽管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见,但法院的主动退回案件确保了审判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最终,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做出最终裁决,以维护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三)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 (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 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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