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的返还怎么规定 |
释义 | 不当得利返还的规定为,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如果当事人是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等情形的除外。 一、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民法典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能免除。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只有返还义务,因为他人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权因其具备法律依据,拥有正当性,当然可以作为破产债权。 二、借条无约定利息给了的利息是否可以返还 借条没有约定利息,但是债务人已经支付的,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但是债务人支付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部分的应当返还。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三、发错货客户不退怎么办 发错货客户不退违法,属于不当得利。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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