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子已经移交到检察院代表着公安机关已经结束了案子的调查取证工作,已经交给检察院对违法行为进行公诉。 凡需用提起公诉的案子,一概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子,应该作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案卷材料、证据一同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同一时间将案子移送具体情况通知犯罪嫌疑人以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该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注明相关具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子,应该做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是撤销案件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