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吃排骨磕掉牙是谁的责任?商家要“买单”吗? |
释义 | 2020年的夏天,上海的王女士在工作日的午餐时间来到一家餐厅吃饭。她点了一份店内招牌菜红烧排骨,但当她把排骨放进嘴里后,没想到里面竟然有一块坚硬的骨头。王女士下意识的将“硬物”吐了出来,和排骨的骨头一起被吐出来的,还有一颗血淋淋的后槽牙……王女士当场找来了该饭店的经理讨要说法,她认为排骨有问题,服务员上菜时没有提醒她红烧排骨里有大块坚硬的骨头,才导致了她硌掉一颗牙。店家更是委屈,红烧排骨里有骨头是常识,从小到大就应该知道。之所以硌掉了牙是王女士自己不小心。双方争论不休,一时间竟找不出解决方案,只好选择了报警。经过警方的一番调解后,饭店不情不愿的为王女士免了单。牙掉了肯定不舒服。次日,王女士来到医院看牙,医生给她拍了片子开了药,并告诉他如果要做牙齿修复手术,需要3000元左右。王女士带着医院证明再次来到餐厅,要求店家承担这笔医药费。她认为,店家在处理食材的时候应该把骨头剔干净再给客人食用。店家觉得王女士荒谬至极,拒绝赔偿,并告诉王女士,没有任何一家饭店的红烧排骨会把骨头剔除,带着骨头的排骨才能叫糖醋排骨,这不是一个人的“突发奇想”,这是古代就流传下来的。王女士实在气不过,直接将该店家告上法院。要求饭店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6000元。吴女士认为店家没有告知她红烧排骨中有骨头,是店家的失职即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饭店经营者认为,他无法预见客人的身体状况,并且餐厅的菜单上有红烧排骨的图片,可以看出图中的排骨是有骨头的。无论是菜名、价格还是图片,都与提供给吴女士的菜品一致。排骨上的骨头属于正常食材,不算是异物。饭店已经尽到了充分告知的义务。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女士的牙齿被硌掉并不是商家的食品有问题,而是吴女士自己没有注意。消费者不应该对商家过于苛刻,自己能不能吃这道菜自己应该最清楚。最终驳回了吴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开店做生意,“顾客是上帝”即为准则。商家在赚取合理收益的同时应当注重客户体验,而我们作为消费者在享受经营者优质服务的同时,更应该体会经营的不易。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本就是公平的,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不如从对方的角度想想,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老婆饼里没有老婆,夫妻肺片里没有夫妻”,但糖醋排骨里真的有排骨!还希望我们广大消费者能做到有理让无理,无理不争理!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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