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退诉讼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当事人进行民事、行政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应主动履行缴纳诉讼费义务,未按期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处理; 2、民事、行政案件,需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不需当事人申请,法院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主动退还有关当事人,应退尽退,并接受群众监督。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