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可以是原物返回,也可以是作价返还。具体的返还范围和返还方式都是比较复杂,因受益人取得该物时的主观心态以及原物的状态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