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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强险标志必须贴吗
释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其中,合格标志为年检标志和环保标志,而保险标志则为交强险标志。每年,保险公司均会对已进行投保或续保的的车辆派发该标志,然后车主必须把该标志张贴在汽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的明显位置,如发现未有张贴保险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车主将会被予以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不过,自去年开始,我国北京、深圳、广州等地已陆续实行和普及了电子保单政策。根据政策规定,交警在进行执勤执法中,可以实时查询比对车辆交强险信息进行确认,对已经投保交强险的不予处罚和扣留车辆。也就是说,交警只需联网就可以查询到车辆是否购买了交强险,无需反复查看车窗右上角是否张贴了交强险标志。
    尽管如此,但目前法律仍有相关的规定,车主仍需按照规定张贴标志。这样也方便交警进行路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一、交强险标志未贴怎么处罚
    未粘贴保险标志,处罚分两种情况:
    1、经核实车辆已经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对其未放置强制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第2款规定,处50元罚款,记1分。
    2、经核实车辆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第98条第1款,将强制车辆所有人按规定投保并处两倍保费的罚款。由于各类车型的保费不同,因此罚款额度也不同,罚款将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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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6 0: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