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交强险标志贴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强制保险标志(部分地区不用贴):从2019年开始,北京、上海、山东、山西、广东、河南、湖北等地都已经取消了“贴纸质标志”的要求,试行的是电子保单政策。所以在这些区域内,车主无需在挡风玻璃贴上强制保险的标志,但其他地区依旧需要按照规定张贴交强险标志。根据交强险标志贴2021年规定,如果当地没有实行电子保单政策,而车主又没按规定张贴交强险标志的,交警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直到车主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记1分。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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