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两轮上牌照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电动车上牌照需要的手续: 个人电动车上牌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单位或机构机构电动车上牌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发票)原件、复印件、电动车合格证。对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且符合新、旧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底白字的正式号牌。对在用的不符合新、旧国标规定,以及设计车速在25km/h-50km/h之间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核发白底黑字的临时号牌。 电动车上牌注意事项 1、车辆要有3C资质认证书,属于合标的电动自行车,但将脚蹬链条拆卸的,不能办理登记上牌,需要将车辆恢复原状后才可以上正式的牌照(绿牌)。 2、对于非合标电动自行车,安装假的脚路、车链条的,不能上式号牌绿牌)将车辆恢复原状后,可上临时号牌(白牌)。 3、如加装有车篷、挡风罩及支架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装置。或者安装载货架等与车辆出厂外观不一致装置的,须恢复车辆原状后办理登记上牌。 4、申请登记上牌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佩戴头盔、骑行车辆到上牌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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