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再婚且丈夫有孩子是否还能再生一个孩子? |
释义 | 依据相关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一般情况下,再婚有三个孩子就不能再生了。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等。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再婚,男方有二个孩子,自己和现在老公生了一个孩子,还能再生吗? 二婚双方都有孩子还可以再生吗:不同地区对于再生育孩子的具体规定有一些不同,以山东省为例,下面这三种情况可以再生: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再婚后我和现在老公都有一个孩子可以再生一个 离婚后再婚可以再生孩子。若双方均无子女,则可以生三个孩子;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也可以生三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女人有三个孩子,男人有一个孩子,能不能再生孩子? 我国现在已经是三孩政策,一对夫妻可以生三个小孩,如果已经有了一个小孩,是可以再生孩子的。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我丈夫结婚了,现在有了孩子,去派出所分户,不给分 法律分析:1、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2、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我丈夫和我都结婚了,他身边有个孩子,我的孩子和前夫,现在我们有自己的孩子能拿到准生证吗? 办准生证不是一定要本人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父母一方或其他具有办理准生证权利的人,向办理准生证的行政部门提供男女双方户籍登记簿及身份证、结婚证、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即可取得准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该内容由 王文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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