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第一婚生育了一个孩子,她能否在第二婚时生育两个孩子? |
释义 | 再婚夫妻可再生育一胎,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 法律分析 再婚夫妻双方都有孩子还可以再生。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在婚前双方各自生育子女的数量在两个以上,但是再婚后两个人没有共同生育过子女的,可以批准再生育一胎。所以再婚夫妻双方都有孩子,但是再婚后没有共同生育过孩子的,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法律客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拓展延伸 再婚后是否有生育多个孩子的机会? 再婚后是否有生育多个孩子的机会,取决于多种因素。首先,女性的年龄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随着年龄的增长,女性的生育能力会逐渐下降,可能会影响她们生育多个孩子的机会。其次,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也是一个关键因素。如果女性有健康问题或生育障碍,可能会影响她们的生育能力。此外,家庭的经济状况和支持体系也会对生育多个孩子的决策产生影响。如果家庭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支持体系,女性可能更有可能选择生育多个孩子。总的来说,再婚后是否有生育多个孩子的机会是一个个体化的决策,需要考虑多种因素来做出最合适的选择。 结语 再婚夫妻双方都有孩子,但是再婚后没有共同生育过孩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可以经过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相关机构规定。然而,再婚后是否有生育多个孩子的机会取决于多种因素,如年龄、健康状况和经济支持等。因此,再婚夫妻应综合考虑个人情况做出最合适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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