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由市奥体中心游泳馆负责考核发放,考核的标准分两项,一是不借助外力,连续不间段游300米,泳姿不限;二是踩水30秒。要求:在深水区踩水30秒 游泳200米,限蛙泳,蝶泳和自由泳,仰泳不允许。 法律依据: 《中国游泳协会游泳裁判委员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常务委员 一、按照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对游泳裁判工作有一定贡献的原则,协会从委员中提出常务委员候选人名单,经裁委会讨论通过产生。 二、职责 1、常务委员负责裁委会日常工作,不定期召开常委会议。 2、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裁判委员会和常委会通过的各项工作条例、决定、决议。 3、制定全国游泳裁判员发展规划,提出每年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安排,报经协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4、交流情况,传达信息,总结经验,收集整理国内外裁判工作方法。 5、负责国家级裁判考试工作,确定考核小组名单。 6、负责每年度对参加裁判工作的国家级裁判给予评价,推荐和担任国内重大比赛裁判长,提出重大比赛正、副裁判长名单,报经管理中心批准。 7、建议撤换不称职的裁委会委员,报经协会批准。 8、提出对有重大贡献或违反竞赛纪律,出现重大过失的裁判员给予表彰和处罚意见,报经管理中心批准。 9、因特殊原因裁判委员会出现差额时,由常委会提出候选人名单,报经协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