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责任保险保险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医疗责任保险第三条对下列各项在其赔偿限额内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诊疗护理工作过失,而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二)病员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费;(三)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支付的诉讼、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除外责任第四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和隐瞒事实真相而引起的索赔;(二)被保险人在酒后或药物麻醉情况下施行医疗行为引起的索赔;(三)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诊疗护理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节育手术等引起的索赔;(四)由于医疗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一、如何界定是否属于故意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亦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且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符合“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二、雇主责任保险不负赔偿的有哪些? 保险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可以赔付) (五)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其雇员的伤残、死亡; (六)任何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 (七)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雇员的责任; (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所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 (九)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外的医药费用; (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颁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之外的医药费用; (十一)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十二)住宿费用、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生活护理费、丧葬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抚养费; (十三)战争、恐怖活动、罢工、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死亡或疾病等; (十四)直接或间接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损失; (十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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