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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间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释义
    首先按需要以下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等。
    夫妻双方一同到当地的房屋产权管理机关(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办理,因为要当事人亲自填表格。如果夫妻间采取的是赠与方式,那还要先到公证处去搞赠与公证。关于婚内财产的转移,各地的具体的操作不是很统一,很多地方都是可以直接变更,不收其他的税费,只收一点工本费之类的,也不要求做公证。
    1、如果是房改房,需要提交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果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结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房屋所有权证。
    3、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交纳房产证印花税5元即可,不需要提交任何税务。
    4、如果取得房产证在结婚登记之前,这种过户是按赠与处理。需要的手续是拿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公证书,房屋产权证,契税(可能需要先行向税务机关缴纳,也可能由房地局在办手续时代收)缴纳凭证,双方身份证明到房地局办理。
    夫妻双方房产过户的手续如下:
    1、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申请表、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
    3、受理申请,审验材料;
    4、符合条件的,办理过户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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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7: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