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的登记方法: 1.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 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将材料转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3. 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调查、审核材料,转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4.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将审批结果转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5. 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将审批结果再转交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6. 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