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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病人不出院如何解决
释义
    交通事故病人不出院的处理方法如下:
    1、首先和伤者进行沟通。告知其伤情已经治疗结束,尽早出院并办理相应的理赔事宜。如若伤者依旧不出院的话,便可拒付住院费,让其自行承担后续费用。
    2、找交警进行调解。交警作为交通执法部门,在交通事故涉事双方有着极大的权威性。
    3、如果调解无果可以起诉。提交医院的相关治疗证明,以及已履行的垫付义务等证据即可。
    一、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处理技巧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
    3、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4、等待的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但切记不要做任何抢救动作,伤情危重的只能同时拨打120急救)。
    5、警察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责任,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无需阐述个人认为的事故责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人伤事故扣证或者扣车是难免的,仔细阅读扣证单和保管扣车单。
    7、听警察的安排送伤者入医院,但尽量不要垫付任何费用。
    8、如伤者家属到场,可告知车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险的。可留下手机号码,并取得对方联系人的手机。提醒伤者保留好医药费的发票不要用医疗保险卡(一般医院都知道的,交通事故送进去的,是不用医保卡的。)
    9、如伤者方继续纠缠不清,你礼貌告知,随身未带现金及银行卡,并义正言辞的告知:“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我不会垫付任何费用。”此时如警察在边上捣糨糊,也可坚持原则。尽快脱身为原则。
    10、通知保险公司记录下报案号(保险公司)。
    11、次日主动电话关心一下伤者,如未出院则最好主动带些水果探望一下。(绝对有帮助的)
    12、电话或当面与伤者约定调解时间。
    13、调解原则: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绝不接受次责变全责的所谓进保方案。切记!谈不拢回家商量一下还可以第二次再谈。有伤残,赔偿标的大的可聘请律师介入。
    14、先拿到责任认定书,取车或取证,调解书不急的。
    15、让伤者好好看病:看看好,看看透。
    16、自己去4s店定损修车,费用垫付。(要垫付也垫自己的)保存好责任认定书定损单维修清单发票。
    17、等对方治疗结束,约定时间交通队协商调解。在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内的,当场调解。
    二、交通事故超过了24小时会受理吗
    交通事故超过了24小时受理。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打110电话报警,听侯处理;
    2、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3、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立案调查;
    4、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5、公安交警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6、公安交警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交管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交管科在受理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7、公安交警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30日内调解二次,必要时可延长15日;
    8、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
    9、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终结或当事各方不履行调解书协议的,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调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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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4:4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