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和妻子已经20多年没有拿到结婚证了。我们的孩子都20岁了。我们还需要申请结婚证吗? |
释义 | 未到法定年龄领的结婚证无效,未到法定年龄无法领取结婚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根据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我和一个男人在一起20多年了。我的孩子22岁,没有结婚证。他的户口本已经结婚了,我的户口本是单身。现在我想分开。对方不想做什么 没有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解决。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我们在一起已经三年没有拿到结婚证了。今天她分手了。我能把钱还给她吗? 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结婚证,双方分手后,女方要返还男方给予的聘金;以下是聘金返还的法定情形: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给付方因婚前给付聘金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聘金可以要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和妻子在一起已经一年了。我有一个没有结婚证的孩子。她想离婚 没有夫妻生活的人想离婚的,可以随时提起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则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这个女人已经18岁了。你能拿到结婚证吗? 一、男女18岁可以领结婚证吗1、男女18岁不可以领结婚证。根据规定,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才可以领取结婚证,这就是所谓的法定结婚年龄,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二、户口已婚可以领结婚证吗户口已婚是否可以领结婚证看情况,如果当事人确实已婚的就不能再领结婚证了,否则构成重婚。若是婚姻状况信息更新不及时,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的书面申明。我国公民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一栏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情况往往还是未婚或空白,已经离婚或者丧偶的当事人户口本还是现实已婚,介于此,经征求公安部意见,民政局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我和妻子离婚七八年了。我没有向她要孩子的抚养费。现在孩子病得很重。她还没有出现。我起诉她有多少胜算?我们没有结婚证,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父母对非婚生子女仍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此,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亲,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是指: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参考资料内容如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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