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标志具有什么性质 |
释义 | 道路交通标志具有以下性质: 1、强制性:道路交通标志是交通法规的一部分,具有强制性。驾驶员和行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标志的指示,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2、统一性:道路交通标志在全国范围内都采用统一的标志形式和标志意义,保证了驾驶员和行人在不同地区、不同道路上都能够准确理解和遵守道路交通标志的指示; 3、规范性: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保证了道路交通标志的统一和规范; 4、可视性: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必须在道路上显著的位置,并且具有良好的可视性,保证了驾驶员和行人能够及时发现并理解道路交通标志的指示; 5、可变性: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和使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变化,保证了道路交通标志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道路行驶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1、交通标志和标线的遵守: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上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比如禁止标志、限速标志、直行和转弯标志等等,按照标志和标线的指示行驶; 2、车辆的速度控制:驾驶员应当根据道路情况和交通标志的要求,合理控制车速,遵守限速规定,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3、车道的使用:驾驶员应当在车道内行驶,不得跨越车道行驶或驶入对向车道,同时应当遵守车道标线的指示; 4、交通信号灯的遵守:驾驶员应当根据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驶,遵守红灯停、绿灯行和黄灯警示的规定; 5、超车的规定:驾驶员可以在超车道内超车,但需要确保超车安全,不得超速、不得占用对向车道,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示意; 6、掉头和倒车的规定:驾驶员应当在指定的掉头和倒车区域内进行掉头和倒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同时应当注意安全; 7、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优先通行:驾驶员应当尊重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通行权,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对其造成妨碍或危险。 综上所述,以上是道路行驶的一些基本规定,实际行驶中还需要根据不同道路和交通情况进行合理的判断和控制,确保行驶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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